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更好满足我市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1.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在本中心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对其名下位于西宁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不动产权证10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每套住房装修最高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分档核定:120㎡(含)以下不超过10万元,120—150㎡(含)不超过12万元,150㎡以上不超过15万元。同一产权人(含配偶)就同一住房仅可申请一次装修提取,且自上次装修提取之日起满10年后,方可就其他自住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 2.阶段性支持适老化改造提取。缴存人本人父母一方年满65周岁,且缴存人及配偶在本中心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对本人(含配偶)或父母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的,可在2027年6月30日(含)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1万元。 3.支持就学通勤困难租房提取。缴存人子女在西宁市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以家庭为单位在子女就学学校所在区(县)内无自住住房,需租住房屋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条件、额度等与现行租住商品房提取政策一致。 4.优化还贷提取规则。缴存人结清住房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含历史已提取的还贷金额)不应大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5.优化贷款审核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支持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给予异地缴存职工在西宁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西宁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受与本中心缴存职工同等的贷款权益。
7.上浮购置“好房子”贷款额度。购买西宁市通过房产部门“好房子”预评价的住房(含避暑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8.支持老旧住房原拆原建住房公积金贷款。纳入本市原拆原建项目的住房产权人或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贷款申请人名下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成套产权住房进行抵押。
9.给予拆迁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贷款申请人或配偶名下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后,3年内新购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以上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具体由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后期将根据政策变动和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