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定州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政策的通知解读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08 17:53:27
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贷款签订月对冲的除外)。
申请办理装修提取时间距离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近两年内或满十年。 (一)产权人提取需提供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银行卡。 (二)非产权人提取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银行卡。 提取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 每个家庭仅就名下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夫妻双方应同时办理。 缴存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柜台申请办理。 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