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辛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08 17:56:54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
二、提取条件
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对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装修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2年的。
2、申请装修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满10年的。
三、提供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类银行卡;作为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四、提取金额
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总额不超过按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计算的金额,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取整到百元。
五、其他事项
1、每个家庭仅限选择一套住房办理装修提取,每人仅可办理一次装修提取。
2、申请装修提取的自住住房,房产取得时间以证件登记时间为准。因补发、变更、析产等原因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取得时间以产权人首次取得该套住房的登记时间认定。
六、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本通知由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