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为有效缓解缴存职工偿还住房贷款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能和便民服务水平,现就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无封存、冻结、欠缴、司法限制等异常情形。
2.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
3.所涉贷款应为购买自住住房的商业性按揭贷款且贷款尚未结清,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等非住房贷款不予办理。
二、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性和异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还款本息总额(不含提前还款部分和逾期部分),且不超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三、提取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和异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按年或按月的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予变更。
四、提供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
2.申请前按期还款明细;
3.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4. 结婚证;
5. 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交)。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前往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理处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线上提交申请(目前已开通农行、建行、浦发银行、山西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随着系统升级改造逐步到位,涉及其它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在年内陆续开通)。
2.受理审核。查询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状态、贷款信息及还款记录,审核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3.选择提取方式。申请人根据需求自主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方式,并确认提取金额。
4.资金划转。现场办理提取手续后,资金划转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业务暂停与终止情形
1.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冻结、停缴、欠缴的;
2..商业性住房贷款结清或贷款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3.职工本人申请解除委托协议的;
4.出现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