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实施细则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09 15:18:31

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拥有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产权的,可按月或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一套家庭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含电梯费、停车服务费),每个家庭(含单身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4000元。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被冻结;
2.申请人及配偶已取得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
3.申请人及配偶若有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满一年且还款期间正常缴存、正常还款;贷款担保方式为“住房公积金质押”的不得办理;
4.申请人若有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人须贷款还款满一年并正常缴存、正常还款。
注:住房公积金欠缴超过三个月视为不正常缴存;近两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或累计6次以上(含6次)视为不正常还款。
二、提取额度 每个家庭(含单身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4000元。当年未办理提取或提取金额未达最高提取额度的,次年不结转、不累加。 三、提取频次 申请人可按年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当年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度最高提取额。 四、办理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 3.配偶申请提取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核查获取的信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五、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通过登录“运城市公积金”APP线上渠道办理。 2.线下办理:缴存人可携带上述材料,前往中心任一管理部服务网点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