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版),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经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以家庭为单位,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拥有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套房屋装修。本通知所称装修包括新房装修和旧房翻修。
二、申请条件
(一)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
(三)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拥有自住住房;
(四)全款购买的商品房,自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5年以内(含5年),可申请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用于自住住房装修(以契税完税证明日期为准);全款购买的二手房,自网签合同登记之日起6个月以上、5年以内(含5年),可申请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用于自住住房装修(以契税完税证明日期为准);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贷款结清后5年以内(含5年),可申请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用于自住住房装修(以贷款结清证明日期为准)。
三、申请额度及频次
1.提取额度:
按照房屋产权面积×1500元计算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0万元。
2.提取频次:
以家庭为单位,缴存人及配偶仅限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一次,且不予补提。婚姻关系变更,已按自住住房装修提取过的缴存人,不再享受此政策。
四、申请材料
(一)全款购房(含二手房)装修提取的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3.提取申请人的Ⅰ类银行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鞍山银行);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
5.契税完税证明;
6.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承诺书由各营业部服务窗口提供)。
(二)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结清5年内购房装修提取的
1.主借款人身份证;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3.提取申请人的Ⅰ类银行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鞍山银行);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5.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结清证明(在鞍山市本地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不提供贷款结清证明);
6.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承诺书由各营业部服务窗口提供)。
五、提取程序
(一)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到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业部提出提取申请。
(二)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业部服务窗口进行提取初审和审批。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办理,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六、其他
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自2026年9月20日开始办理。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