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鸡房金管〔2026〕21号
关于住房公积金房屋装修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切实拓宽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更好满足缴存人装修自住住房的合理资金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装修提取政策如下。
一、缴存职工因自有住房装修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申请装修提取的缴存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拥有自有产权,且房屋性质为自住住房;
(二)自2026年9月20日起,购房时间在2年内的,商品房期房以办理入住手续时间为准,商品房现房及二手房以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
(三)购买房屋满10年以上需要装修翻新的,以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
(四)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五)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装修提取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限使用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每人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提取限额。
三、装修提取按600元/平方米的额度确定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装修提取:
(一)房屋已列入征收拆迁范围的;
(二)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
(三)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的;
(四)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
(五)非住宅性质房屋(如商铺、办公用房、仓储、车库和商住两用等)装修的。
五、同一套住房(房屋坐落和测绘号或单元号相同)已办理过装修提取,变更产权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再次办理装修提取业务,申请提取时间应间隔36个月以上。
六、申请人办理装修提取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三)所购房屋是商品房现房和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所购房屋是商品房期房的,提供增值税发票、《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入住证明;
(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单身的提供有效的单身证明);
(五)缴存人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申请办理的,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配偶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七、装修提取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取申请人可通过手机APP及各管理部(含网点)窗口提交申请;
(二)中心相关部门审核;
(三)审核通过无异议的,将资金打入申请人银行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