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终止兴宁珠江村镇银行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资格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兴宁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珠江村镇银行”)因体制改革原因申请不再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经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四届六次管委会研究,同意终止兴宁珠江村镇银行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资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0月15日起,终止兴宁珠江村镇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资格,原签订的委托协议同时废止。
二、各缴存单位、缴存人请勿再通过兴宁珠江村镇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
三、该行承办期间发生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已由中国银行梅州分行承接,保证缴存单位和缴存人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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