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自住住房装修费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汕公积金管委〔2026〕6号)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提取范围 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按照本方案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自住住房装修及物业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商业用房、商住两用住房、车库、车位等不属于自住住房范畴的非住宅类不动产,不纳入本次提取业务适用范围。
二、关键词释义 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缴存人本人或配偶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不含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房屋,以及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满足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等相关条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装修支出,房产范围为全国范围内自有产权自住住房。 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提取:缴存人本人或配偶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不含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房屋,以及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且该住房所在小区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物业费,房产范围为全国范围内自有产权自住住房。
三、问题解答 (一)缴存人已经办理过购房提取公积金,还可以申请装修提取或物业费提取吗? 答:可以。缴存人本人或配偶拥有符合条件的自有产权自住住房,账户状态正常、无公积金贷款逾期,且满足装修提取或物业费提取的要求条件,即可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或物业费提取,不受是否办理购房提取的限制。 (二)装修提取额度怎么计算?举例:一套120㎡的住房;一套160㎡的住房,分别可以提取多少? 答:装修提取额度计算公式:单套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登记建筑面积×1100元,同时单套住房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且不得超过申请时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①房屋建筑面积120㎡:120×1100=132000元。无论是单人还是多人共同申请的,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132000元,每个人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90%。 ②房屋建筑面积160㎡:160×1100=176000元,超出单套15万元上限。无论是单人申请还是多人共同申请,合计提取总额上限15万元,每人提取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90%。 (三)装修提取和物业费提取是否有房套数限制? 答:缴存人家庭(缴存人本人和配偶)名下有2套或2套以上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仅可按规定申报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四)家庭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没有逾期情况,是否可以办理装修提取? 答:政策仅限制公积金贷款存在逾期的情形。申请人及配偶当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账户状态正常,且满足不动产权证时间条件,即可申请装修提取,不限制正在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 (五)申请装修提取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答:2026年9月20日(含当日)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自登记之日起满1年方可申请;2026年9月20日之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自登记之日起满10年方可申请。 (六)装修提取办完后,间隔多久才可以再次办理? 答: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办理间隔须满10年,时间自申请人上一次自住住房装修公积金提取办结之日起计算,满10年后可以再次申请。 (七)办理装修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答:需要身份材料、婚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装修合同、装修现场照片、《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收款I类银行卡。 (八)装修提取材料中的装修现场照片有什么要求? 答:须为房屋室内装修施工阶段的实拍照片,应选取不同拍摄角度,照片数量至少 2 张。 (九)办理装修提取业务时,因当时账户余额不够,未能足额提取的部分能否在账户有余额时再次提取? 答:不可以。装修提取业务每名缴存人10 年只能办理一次。建议缴存人在办理前合理测算账户余额,待余额充足时申请办理。 (十)对提供的装修合同有什么要求? 答:住房装修合同,用于证明缴存人与装修服务提供方已建立合法、真实的装修服务关系。合同(或协议)应载明装修房屋地址、装修内容(明细)、装修总额、施工期限、双方签章及日期等必备要素,确保提取行为与装修事实相符。 (十一)汕尾市外其他城市的房子可以装修提取和支付物业费提取吗? 答:可以。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且满足其他条件,即可申请办理装修提取和支付物业费提取业务。 (十二)商业用房、商住两用住房、车库、车位这类不动产,可以申请装修或者物业费提取吗? 答:不可以。商业用房、商住两用住房、车库、车位等不属于自住住房范畴的非住宅类不动产,不纳入本次装修、物业费提取业务适用范围,不得申请办理本项公积金提取。 (十三)物业费提取有两种方式,额度怎么算?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 答:物业费提取分为发票制、定额制,申请人二选一办理,每自然年度只能提取一次。 ①发票制:按实际缴纳物业费发票金额提取,最多提取12个月物业费;家庭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300元,自然年度最高限额3600元。如申请人于2027年10月办理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提供的物业费发票所属月份为2026年11月-2027年10月,总金额为1135元。本次可提取金额为1130元(可提取金额按 100 元的整数倍向下取整核定)。 ②定额制:计算标准:1.2元/㎡×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月,最多核算12个月;家庭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200元,自然年度最高限额2400元。如申请人于2027年10月办理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该房产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计算金额为12个月(2026年11月-2027年10月)X1.2元/㎡×120㎡=1728元,可提取金额为1720元(可提取金额按 10 元的整数倍向下取整核定)。 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发票制需要提交物业费发票,发票必须载明业主姓名、房屋地址、单价、所属月份,房屋信息要与不动产权证登记信息一致,项目标注“物业费”。定额制则不需要物业费发票。 (十四)职工购房后以定额制方式申请物业费提取,物业费起始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答: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载明的交付使用日期下一个月份开始算起,且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26年9月。如2026年11月21日,职工以定额制方式申请物业费提取,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载明的交付使用日期为2026年9月31日,建筑面积为150㎡,现职工可申请提取额度为2个月(2026年10月-2026年11月)X1.2元/㎡×150㎡=360元(可提取金额按 10 元的整数倍向下取整核定)。 (十五)职工以发票制方式申请物业费提取,申请提取金额能否大于物业费发票金额? 答:不能。职工申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物业费发票合计金额,并受额度规则约束:家庭月提取限额 300 元,自然年度累计提取最高不超过 3600 元。发票未覆盖的月份,对应费用不得纳入本次提取核算范围。 (十六)该政策从9月20日开始实施,物业费现在可以拿几个月的?之前的月份能补提吗? 答:不能补提。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因此从2026年9月作为第一个生效的月份开始提取,2026年9月之前的物业费月份不在本次提取范围内,不能追溯提取。 (十七)职工当年办理物业费提取,因账户余额不足,未能足额提取的部分金额能否在下一次提取时进行补提? 答:不能。汕尾市物业费提取不支持差额补提,每自然年度办理一次,当年未能足额提取的部分金额不累计到下一次。 (十八)我和配偶都是共有产权人,一方先全额提取了物业费,另一方还能再提吗? 答:不能。同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可提取额度是共用的,一旦被提取完毕,其他共有产权人就不能再就该套住房的同一笔物业费重复申请提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共有产权人中的一方先行全额提取,另一方将无法再提取该套住房的物业费额度。请各共有产权人在申请前充分协商、合理分配提取额度,避免因一方先行全额提取而影响另一方的提取权益。 (十九)如果我把房子卖掉了,原产权人还能申请物业费提取吗?新买家呢? 答:如自住住房已通过买卖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原产权人不得再就该套住房申请提取;新产权人可申请提取。 (二十)账户封存状态可以申请装修、物业费提取吗? 答:可以。只要公积金账户是正常缴存或者封存状态,不存在限制、销户等异常,申请人及配偶无公积金贷款逾期,满足其他条件,即可申请办理两项提取业务。 (二十一)两项新业务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两项新业务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渠道。线下可到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线上可通过“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申请人办理提取业务时,其关联房产在公积金业务系统存在完整有效房屋信息的,支持线上办理;关联房产未在公积金业务系统留存完整信息的,须到线下业务窗口办理。 (二十二)该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受理? 答: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装修、物业费提取业务,线下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受托银行公积金窗口)自2026年10月20日起正式受理;线上办理渠道(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将于2026年11月1日正式开通。 (二十三)办理装修提取为什么要签署《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违反承诺会有什么后果? 答:办理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必须签署该承诺书。缴存人承诺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构装修等行为,同时自愿接受公积金中心电话回访、入户核验等事后监督检查。 若发生骗提行为,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限期全额退回提取资金;5年内限制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记入公积金诚信黑名单并推送征信系统;可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四)办理物业费提取为什么需要签署《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违反承诺将承担哪些责任? 答:申请物业费提取业务应当签署该承诺书,缴存人承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提取资金仅用于支付对应房屋物业费,不挪作投资理财、其他消费等非物业用途。 若存在骗提行为,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5年内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失信信息记入公积金诚信黑名单并推送至征信系统;可视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经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