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取条件
1.申请人在江门市辖区内拥有自住住房,办理装修提取业务时,该套住房须登记在本人或配偶名下。
2.申请人及其配偶对多套自住住房进行装修或对同一套自住住房进行多次装修的,均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
3.须自该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8年后,方可提交装修提取申请;
4.申请人及其配偶近12个月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5.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额度
装修提取额度计算公式为:住房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单套住房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套住房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住房可提取额度。
申请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装修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3.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户口簿等)。
4.申请人本人有效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存折)。
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南
1.首先,搜索并关注“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后,点击下方“我要办理”菜单,选择“我要提取”按提示完成刷脸登录



3.选择“装修自住住房”

4.阅读办理须知后开始办理。

5.填写账户信息,有“*”的都要填好,然后下一步。

6.这一步有两种情况,请按实际选择。

情况1:该房屋第一次申请装修费提取
①房屋是否发生过提取:选“否”。
②填写标“*”的信息。
③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情况2:如您的配偶已经办理过装修费提取
①房屋是否发生过提取:选“是”。
②填写“提取记录单编号”“共同提取人姓名”“共同提取人证件号码”,其他信息自动带出,无需手动输入。
③补充“婚姻状况”,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提取记录单编号”填写说明:
填配偶物业费提取业务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编号,获取路径:配偶公积金账号“我要查询”一“提取进度查询”

7.上传资料,完成后进入下一步。请尽量清晰、完整地拍摄、上传资料,以免退件。

8.仔细阅读《承诺事项和授权》,阅读后无异议的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提交业务。



温馨提醒
1.业务成功提交后,公积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将通过短信及微信推送通知您。
2.如需修改或补充资料的,公积金中心将退回申请,请务必留意短信或微信推送信息,修改或补充资料后重新上报。
3.您可以通过“我要查询”—“提取进度查询”实时掌握业务审批进度。
4.业务成功提交后,公积金中心审批前您可以撤回提取申请。在“我要提取”页面,选择“撤回提取申请”,找到需撤回的提取记录,点击“撤回申请”,进入“撤回信息”页面后点击“确认撤回”然后“确认”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