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通金管〔2026〕64号)
点击量:2发布时间:2026-10-19 20:12:53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要求,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现将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缴存人及配偶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自住住房进行装修,自该套住房的房屋装修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可按增值税发票金额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同一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28万元。
缴存人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距上次装修提取应满10年。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