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2026年4月1日(含)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在房屋持有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合同后满五年,累计提取次数不超过3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总额。
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可凭有效关系证明,在房屋持有期间,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合同后满五年,每人累计提取次数不超过3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建造住房的实际支出总额。
注:2026年4月1日前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按原有规定执行。
职工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前往中心及分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提取:
1、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注:杭州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2、购买建筑材料的凭证。例如购买红砖、黄沙、水泥、钢筋等材料的收款收据。凭证上付款人需与建房户主一致。 3、本人和户主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该项纸质材料。
委托代领的,除以上材料外,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委托单位代理人提取,需要提供: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需要提供: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原件。 3、委托其他人提取,需要提供: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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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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