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为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时知悉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现将相关政策详细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6年8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2026年9月20日起生效。为落实《条例》修改后的新要求,进一步满足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提取需要,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强化制度保障功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民生、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群众居住品质。
二、起草依据
本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调整内容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提高提取限额
1.支持缴存人装修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内容如下:
提取对象:本人及配偶。
提取条件:缴存人家庭自政策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装修自住住房的,且无逾期的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材料:装修房屋不动产证或买卖备案合同、装修合同(协议)、装修发票(收据)。
提取频次:一套住房每人仅限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装修实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支持缴存人购买本市住房配套车位(库)、储藏室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内容如下:
提取对象:本人及配偶。
提取条件: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储藏室且无逾期的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材料:自住住房的不动产证(买卖备案合同)、配套车位(库)或储藏室的购买合同(买卖/转让协议)或不动产证书、购买发票。
提取频次:每个车位(库)或储藏室每人仅限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付金额。
3.提高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限额。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提取额按1500元每平方米计算。
调整后:提取额按2000元每平方米计算。
4.提高租房提取限额。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提取额按1500元每月计算。
调整后:提取额按2000元每月计算。
5.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办理除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外的其他情形提取(同一套住房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申请购建房提取的除外)。
调整后:缴存人家庭名下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无逾期的,可以办理其他非销户情形提取;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逾期的,不得办理除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外的其他情形提取。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完善贷款管理体系
1.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①在本市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②除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
调整后:①在本市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②除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或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可按首套房认定。
2.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①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50万元,双人及以上(家庭)缴存最高贷款限额100万元。②建造自住住房的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
调整后:①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80万元,双人及以上(家庭)缴存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160万元。②建造自住住房的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3.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①经市(县、市)人社部门认定为D类(含)以上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即150万元)确定。
②经市(县、市)人社部门认定为E、F类(含)以上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即100万元)确定。
③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即75万元)确定。
调整后:①经市(县、市)人社部门认定为D类(含)以上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100%(即160万元)确定。
②经市(县、市)人社部门认定为E、F类(含)以上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即120万元)确定。
③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即96万元)确定。
4.优化首套首次及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①首套首次: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双人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确定。②符合或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即60万元),双人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确定。
调整后:缴存人家庭购买名下首套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即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96万元,双人及以上(家庭)缴存最高贷款额度192万元确定。
5.加大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具体内容如下:
贷款对象及条件:对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青年人(35周岁(含)以下)。
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按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即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96万元,双人及以上(家庭)缴存最高贷款额度192万元确定。
6.完善婚育家庭梯度化贷款额度上浮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即单人缴存最高可贷额度为75万元,双人及以上(家庭)缴存为150万元。
调整后:缴存人家庭生育一孩的,最高贷款额度按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即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96万元,双人及以上(家庭)缴存最高贷款额度192万元确定;生育二孩的,最高贷款额度按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 ,即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双人及以上(家庭)缴存最高贷款额度240万元确定;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按最高贷款限额上浮100%,即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160万元,双人及以上(家庭)缴存最高贷款额度320万元确定。
7.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
调整后: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
8.扩大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三)政策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8日起执行,此前已办妥一般抵押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此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四、政策问答
1.房屋局部改造提取政策是否依旧有效,同一套房屋办理过房屋局部改造提取的,是否还可以办理装修提取?
房屋局部改造提取政策依旧有效,该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同一套房屋办理过局部改造提取的,在符合装修提取条件下,可以同时办理装修提取,两个政策互不冲突。
2.如何认定缴存人家庭符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缴存人家庭提供的房屋装修合同(协议)签订日期或装修发票(收据)开具日期在政策实施之日(含)后的可办理提取业务,有多张凭证的,以最后一张开具日期为准。
3.购买的车(库)位、储藏室无产权,仅有使用权的是否可以办理提取?
可以,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合同(买卖/转让协议)、发票即可。
4.向个人购买的车库(位)、储藏室,是否可以办理提取?
(1)向个人购买的车库(位)、储藏室具有独立产权的,且经过不动产部门交易登记的,提供不动产证及发票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2)向个人购买的车库(位)、储藏室无独立产权仅有使用权的,不可办理公积金提取。
5.车库(位)、储藏室的购买时间是否有限制,提取额度如何规定?
购买时间无限制。提取额度按不高于缴存人提取当日账户余额,缴存人家庭累计提取不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无逾期的,可以办理的非销户提取情形具体有哪些?是否只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房屋的提取?
(1)可以办理的非销户提取类型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物业管理费提取,装修提取,契税提取,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房屋局部改造提取,大病提取,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储藏室提取等。
(2)可以办理除公积金贷款房屋外的其他房屋提取。
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办理按月对冲缴存人在办理上述情形提取时,须安排好提取金额,以防还款失败,影响个人征信。
7.组合贷款或商转公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和商业部分同时发生逾期的,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偿还商业贷款部分。
不可以。公积金贷款有逾期的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部分。
8.以旧换新政策是否依旧有效?
是的。符合“以旧换新”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9.缴存人家庭现在名下只有一套房,但已经申请过两次公积金贷款了,再次购房是否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以。借款人家庭在购房地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0.缴存人家庭名下现在已有二套房,但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现购买家庭名下第三套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首套房受理。
11.缴存人家庭名下现在已有二套房,且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购买家庭名下第三套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在本地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2.本次政策优化是否有对《嘉兴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优享措施》中公积金政策作调整?
本次对“献血优享”政策未作调整。符合“C类优享对象”条件的缴存人,其最高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即120万元)确定。
13.存量贷款留存额是否按新计算倍数重新计算留存?
不重新计算。留存额是按申请贷款时的贷款倍数留存的,贷款倍数调整后,不做调整。
14.本次政策何时执行?调整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何执行?
本次政策自2026年10月8日起执行,2026年10月8日前已办妥一般抵押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内容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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