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湖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19 23:47:02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力度,更好满足缴存家庭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在本地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生育一孩家庭贷款额度按当期计算出的可贷额度上浮30%;生育二孩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50%;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100%。
缴存人及配偶装修湖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凭不动产权证、装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1500元/平方米,提取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其中提取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的,无须提供装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缴存人及配偶10年内只能办理1次装修提取。
以上政策自2026年10月15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