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出台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大群众对住房消费领域的需求日趋多元,尤其是在住房品质提升及日常居住成本分担等方面,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诉求较多、期望较高。2026年8月,国务院修订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拓宽提取使用范围、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作出重要调整,标志着住房公积金制度从“租购支持”向“居住全周期保障”迈出关键一步,也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配套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条例》精神,更好满足群众住房消费新需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在借鉴外地成熟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国家制度安排。国务院修订出台的《条例》,对拓宽提取使用范围、扩大制度覆盖面作出重要调整。制定本通知,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层面制度安排的具体行动,有利于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从“租购支持”向“居住全周期保障”转型。
(二)回应群众现实关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大缴存人对住房品质提升及日常居住成本分担等方面诉求集中、期望较高。通过扩大物业费提取群体范围、新增住房装修提取等措施,有利于减轻缴存人住房持有环节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26年8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降至60%以下,资金流动性充足。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拓展使用渠道,有利于盘活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
(四)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通过优化人才、多子女家庭、“好房子”贷款政策,取消贷款次数限制,放宽二手房贷款条件,有利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体现制度惠民属性。将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从传统的“购、租”延伸至“住、修”等住房持有使用环节,更全面地覆盖职工家庭在住房领域的日常支出,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属性和灵活包容。
三、起草过程
2026年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系统评估现行政策及资金运行状况基础上,启动政策优化储备研究工作。2026年8月下旬,依据新修订的《条例》,借鉴外地成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草拟《通知(初稿)》。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开展专家论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通知(送审稿)》。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出台实施。
四、工作目标
(一)拓展提取使用范围。将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从传统的“购、租”延伸至“住、修”等住房持有使用环节,新增物业费提取和住房装修提取,放宽有未结清贷款的提取限制,更好满足缴存人日常住房消费需求。
(二)精准支持重点群体。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缴存人、多子女家庭、购买符合“好房子”标准或星级“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贷款最高额度及可贷额度上浮20%,且不叠加享受,实现定向发力、精准支持。
(三)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对贷款已结清的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贷款,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四)激活二手房存量市场。放宽二手房竣工年限和“贷款期限+房屋竣工年限”要求,扩大可贷二手房房龄范围,支持“卖旧买新”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五)确保资金安全可控。在拓展使用渠道的同时,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对提取、贷款设置相应条件,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在放宽提取政策的同时,设置提取金额、提取频次、提取时限等相关条件,体现提取政策“宽而有度”,“宽”体现的是惠民导向,“度”守住的是资金安全;在贷款上浮额度的同时明确不叠加享受、在取消次数限制的同时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体现贷款政策“有保有控”,保的是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控的是非理性加杠杆。
五、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涉及优化提取政策3项、优化贷款政策5项,具体如下:
(一)优化提取政策
一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个家庭每年可凭发票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3600元。
二是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持有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缴存人家庭可凭发票一次性申请提取,每次仅可选择一套自住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提取不足20万元的不再补提。再次装修提取须间隔10年。
三是进一步放宽提取限制。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正常还款近五年内无逾期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符合我市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条件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银行住房贷款金额。
(二)优化贷款政策
一是优化人才贷款政策。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含“商转公”)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可贷额度上浮20%。
二是优化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多子女家庭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含“商转公”)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可贷额度上浮20%。
三是优化“好房子”贷款政策。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缴存人,在我市购买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符合“好房子”标准或星级“绿色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可贷额度上浮20%。
以上三项上浮政策不叠加享受。
四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含“商转公”)时可申请贷款,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
五是优化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凡购买符合上市交易条件、能够办理抵押的二手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竣工年限要求从不超过20年放宽至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房屋竣工年限”的要求从不超过40年延长至不超过50年。
六、主要特点
延伸使用场景至居住消费全环节。扩大物业费提取群体范围、新增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更全面地覆盖缴存人家庭在住房领域的日常支出,实现从“购房支持”到“居住全周期保障”的理念升级,体现了制度的惠民属性。 拓展“有贷可提”使用范围。在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正常还款、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贷款未结清的缴存人符合条件时提取公积金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有效盘活个人账户沉淀资金,精准缓解双重还贷压力,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与包容性。 构建差异化激励与动态风控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人才、多子女家庭、购买符合“好房子”标准或星级“绿色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等三类群体,贷款最高额度及可贷额度上浮20%,且明确不叠加享受。政策导向鲜明,体现了因城施策、精准发力的调控取向。 取消贷款次数限制促进住房消费。 取消贷款次数限制,打破了过去“仅限两贷”的刚性约束。同时,通过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释放改善性需求与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之间取得平衡,体现了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放宽二手房贷款门槛激活存量市场。将二手房竣工年限上限从20年延长至30年,“贷款期限+竣工年限”从40年延长至50年,扩大了可贷二手房的房龄范围,使大量“老房子”重新具备交易和贷款条件,体现了对“卖旧买新”、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和办理方式,及时回应缴存人关切,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
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管理部窗口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开展政策培训,准确掌握政策要点、办理流程和审核标准,统一执行口径,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加强运行监测评估。政策实施后,跟踪监测资金运行、提取贷款业务办理等情况,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对政策进行完善调整。
防范资金安全风险。严格落实提取、贷款审核要求,通过大数据校验或线下核实等方式确保材料真实性,防范违规提取和骗贷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