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29 18:10:05
为支持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844号国务院令)及《关于增加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情形的通知》(东公委发〔 2026 〕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拥有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产权的自住住房,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以下两类:
(一)新购住房装修提取。自住住房购房时间已满6个月不满5年的可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再交易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二)旧房自主更新提取。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公积〔 2026 〕8号)执行。
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执行800元/㎡标准,每类提取情形合计提取额均不超过15万元。
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仅限产权人本人及配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其他限制提取情形; (二)申请人近12个月内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三)同一提取情形,家庭名下有多套符合提取条件住房的,夫妻双方限选取同一套住房分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按规定作出装修真实性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具体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及服务渠道,由中心另行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由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9日。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结合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情况,适时作出调整或停止执行。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