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滨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点击量:2发布时间:2026-10-29 20:59: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