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仙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30 20:15:25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就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情形
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本市辖区内所购自住住房装修,一套自住住房仅可申请1次装修提取。
(一)提取范围
以本市辖区内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的权利人为准,可提取权利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提取申请资料
需提供5年内备案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5年内存量房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
(三)提取额度标准
按照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核定提取额度,最高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简化审核要件,缴存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住房的,即可申请租房提取,租房提取年度最高额度由现行的12000元上调至18000元(1500元/月*12个月=18000元),二孩及以上家庭最高租房提取额上浮20%,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住房租金支出压力,更好适配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 三、调整贷款年限 连续足额缴存满5年的职工,贷款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后10年,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本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