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实施装修自住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解读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减轻职工住房消费压力,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4号)规定,支持缴存人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以下简称“装修提取”),结合我市实际,经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印发《河源市实施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一、政策背景 2026年8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此次修订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1999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系统性修订。 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将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6类提取情形扩展至9类,新增“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种提取情形,并增设“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关于提取条件 1.突出自住住房属性,申请装修提取的住房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 2.防范可能产生的通过短期产权交易虚构装修情形申请提取的行为,限定持有产权满12个月; 3.避免拥有多套住房的产权人短时间内多次提取,限定缴存人及配偶只能选取其中同一套申请; 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装修提取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实施。明确在2026年9月20日(含)后开始动工或装修尚未完工的,均支持装修提取,更好维护职工权益。 (二)关于申办时限及频次 1.明确2个申办时限,缴存人可在装修施工期间申请提取,亦可在完工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更好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2.自住住房装修周期一般为8年,拟定同一缴存人下一次装修提取或第二套住房进行装修提取需间隔96个月。 (三)关于提取金额 参考装修市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按1000元/㎡装修标准计算。提取最高限额与贷款最高限额测算保持一贯性,以改善型住房面积144㎡为面积基数,参照周边市额度,取整数15万元。 (四)关于申办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储蓄卡或活期存折为提取业务的通用材料。 2.缴存人申办装修提取的,应签署《装修提取告知承诺书》,知晓涉嫌违规提取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为核实装修行为真实性,要求缴存人提供装修相关照片等佐证材料。 3.提供住房产权证明,以核验住房产权归属及登记时长是否符合装修提取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