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的通知
为便于缴存单位、缴存人准确理解政策内容,规范业务办理流程,现就《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本次政策调整聚焦提取业务中的流程堵点、办理规范等问题,通过明确办理限制、简化销户提取材料、规范家庭提取办理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满足缴存人合理需求。
二、重点政策解读
(一)规范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间隔
1.问: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能办理哪些业务?
答: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仅可办理9类与住房相关的提取事项,其他提取业务需贷款结清后方可申请。具体包括:1.偿还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2.按月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3.一次性提取偿还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4.有调离、离休、退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原因之一的,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000元的情况下,其他可一次性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5.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6.城镇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7.物业费支出;8.契税支出;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2.问:提取业务办理还有其他限制吗?
答: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办理提取事项,需要遵守相关办理次数、套数、时间限制,具体详情见下表
提取事项办理一览表 | |||||
序号 | 提取事项类别 | 提取事项 | 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 | 与其他提取事项 | 办理次数/套数等限制 |
1 | 电梯 | 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 是 | 否 | 同一套房仅限办理一次;不同住房需间隔12个月 |
2 | 城镇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 是 | 否 | 同一套房仅限办理一次;不同住房需间隔12个月 | |
3 | 新政 提取 | 物业费 | 是 | 否 | 同一自然年度限办理一次 |
4 | 契税 | 是 | 否 | 仅限就一套住房办理一次 | |
5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是 | 否 | 仅限就一套住房办理一次 | |
6 | 购买车库(位) | 否 | 否 | 仅限就一个车库(位) 办理一次 | |
7 | 装修自住住房 | 否 | 否 | 仅限就一套住房办理一次 | |
8 | 偿还 公积金贷款 提取 | 偿还上年度公积金贷款本息 | 是 | 不能办理其他提取业务(更新、加装电梯和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契税支出提取除外) | 12个月内限办理一次 |
9 | 一次性支取偿还公积金贷款 | 是 |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办理其他提取事项,无间隔时间限制 | ||
10 | 缴存人因调离、退休、死亡一次性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账户保留10000元) | 是 |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办理销户提取 | ||
11 | 公积金签约还贷 | 是 | 一次性签约,按月执行 | ||
12 | 偿还 商贷 | 偿还上年度商业银行贷款本息 | 否 | 否 | 12个月内限办理一次 |
13 | 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贷款 | 否 | 否 | ||
14 | 按月提取偿还商贷 | 否 | 否 | 一次性签约,按月执行 | |
15 | 代际 互助 | 偿还购房贷款代际互助 | 否 | 否 | 仅限就一套住房办理一次 |
16 | 购房代际互助 | 否 | 否 | 仅限就一套住房办理一次 | |
17 | 重大 疾病 | 重大疾病 | 否 | 否 | 医疗费用结算后一年内办理 |
18 | 灵缴 提取 | 自由提取 | 否 | 否 | 无限制 |
19 | 不再缴存自愿退出 | 否 | 否 | 无限制 | |
20 | 住房 消费 | 支付拆迁安置还房 | 否 | 否 | 12个月内限办理一次 |
21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否 | 否 | 12个月内限办理一次 | |
22 | 直付购房款 | 否 | 否 | 12个月内限办理一次 | |
23 | 租房提取 | 否 | 否 | 12个月内限办理一次 | |
24 | 签约租房 | 否 | 否 | 一年一签,按月执行 | |
25 | 销户 提取 | 离休、退休 | 否 | 否 | |
26 | 死亡 | 否 | 否 | ||
27 | 出国(境)定居 | 否 | 否 | ||
28 | 达到国家规定的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 | 否 | 否 | ||
29 | 调离所在市(县) | 否 | 否 |
30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否 | 否 | ||
注: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办理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需提取的,应就同一事项、在同月内办理。 | |||||
3.问:夫妻双方都需要提取的,有什么要求?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夫妻双方均需提取的,应就同一事项、在同一月份办理。
(二)优化销户提取资料
本次政策对销户类提取业务大幅精简了申请材料,核心原则为“封存时已提供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1.问: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提供身份证、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业办理结果通知单或离(退)休文件等退休资料(封存时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供)。
2.问: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材料有什么变化?
答:提供身份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文书、离职文件或证明(封存时已提供的不再提供)。
3.问:出国(境)定居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提供身份证、出国(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封存时已提供的不再提供)。
4.问: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提取,材料要求是什么?
答:提供身份证、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或佐证资料(封存时已提供的不再提供)。
5.问: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继承人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分两种情形提取:(1)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封存时已提供的不再提供)、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并签署《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2)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封存时已提供的不再提供)、确定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当面签署《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三、施行时间
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四、政策影响与注意事项
(一)对缴存人的影响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时,提取业务的范围被明确限定为住房相关事项,保障了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功能。
2.销户类提取材料大幅简化,减少了重复提交材料的繁琐流程,切实提升办理效率。
(二)关键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办理同一提取事项,务必在同一月份内办理,避免无法同步办理;
2.封存时已提交过的材料,办理销户提取时无需重复提供,可提前梳理已提交的材料清单;
3.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非第一顺序继承人提取时,需提前准备好继承相关法律文书,避免材料不全影响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