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提取——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安居福利上新!住房公积金支持装修、物业费提取了!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1-05 20:58: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充分满足缴存职工各类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6〕9号)有关规定,省级中心于10月20日起执行支持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内容如下:
装修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
职工及其配偶无本中心公积金贷款余额,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
1.自2026年10月20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超5年;
2.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满15年。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应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能够查询确认房屋信息的,无需提供业务证明材料。
职工及其配偶仅可选择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按房屋建筑面积乘以装修单价1500元计算,合计不超过15万元。
物业费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
职工及其配偶无本中心公积金贷款余额,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能够查询确认房屋信息的,无需提供业务证明材料。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就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
每套房屋提取金额不超过3600元/年,不跨年累计。
自2026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并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