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提取——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明天开始实施!装修、物业提取看过来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1-05 21:03:01
最近很多小伙伴向我们咨询住房公积金装修和物业费的提取业务,在提取资料、额度、频次等方面存在困惑。为了方便大家吃透政策,第一时间享受红利,今天小编整理了大家最关心的几个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提示:具体详情请参考《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一是新购住房。自2026年10月20日起,在我市范围新购买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不超过5年; 二是既有住房。在我市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超过15年的。 需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应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备案表。房屋信息可通过政务互联互通查询确认的,无需提供业务证明材料。 需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信息能够通过政务互联互通查询确认的,无需提供业务证明材料。 提取额度不跨年累计,当年未提取部分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装修提取、物业费提取的共同前提是职工及配偶无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暂不能办理以上两类提取业务。 不可以。一个缴存家庭仅可选择本市范围内一套自住住房办理装修/物业费提取,不支持多套住房重复办理。 缴存人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APP、省级中心官网或到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