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项目
1,购房类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含异地购房提取)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含异地还贷提取)
3、支付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提取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4、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5、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6、偿还建房贷款本息提取
7、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三)住房消费类提取:
8、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9、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四)租房、增设电梯提取:
10、租房提取
1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12、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五)重疾、特困提取:
13、患重大疾病、意外重伤提取
14、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六)销户提取:
15、离休、退休提取
16、提前退休提取
17、死亡提取
18、出境定居提取
19、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七)其他特殊提取:
21、提前还贷对冲公积金贷款提取
(八)提取查询:
22、提取信息查询
23、提取进度查询
24、银行卡关联
25、银行卡变更
26、协议签订
27、协议取消
二、资料目录清单:
[提供以下对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须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借记卡、肇庆市社会保障卡或活期存折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状态正常,确保所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卡的限制影响划转,导致出现提取资金无法正常到账。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有: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肇庆及市内各县区农村商业银行,如有变化,我中心另行通知。(注意: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使用范围和往来金额受Ⅰ类、Ⅱ类、Ⅲ类账户限制,Ⅰ类账户不限额,Ⅱ类账户每日转入和转出的累计上限为1万元,全年转入转出的累计上限为20万元,以上最终以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肇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电话:2786771)
四、审批时限
三个工作日,如需审核、查档、补充材料、异地购房、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五、一次性告知
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的,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录入信息和扫描材料提交审核。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补全的材料,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六、补充说明
(一)本须知中的“销户提取”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且注销公积金账户。
(二)缴存人及其配偶可选择名下其中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续变更另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变更本人或配偶拥有所有权(本市购房或符合异地购房申请条件的)未提取过的另一套住房。提取额度的计算方式:缴存人及其配偶、购房联名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合计其提取额度。婚前双方各自购房的,婚后夫妻双方可各自以婚前所购住房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额度不能互补,申请更换另一套住房提取的,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凭同一套住房提取,且须合计其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家庭成员或婚前婚后情形的,须提供家庭成员关系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
(三)公积金贷款逾期1期的,须还清逾期贷款后方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公积金贷款逾期2期的,暂停自动划转业务,还清逾期贷款后下一个划转日恢复划转(例如划转日为2月2日,在此前存在两期贷款逾期,系统不会划转,待还清后在下一个划转日(按月提取如3月2日)才会发起划转);公积金贷款逾期3期及以上的,系统取消自动划转协议,并强制划扣职工名下公积金余额抵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
(四)本须知中的“购房、偿还贷款本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涉及的住房只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人或配偶须具有所有权。同一人两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多人(三人及以上)联名共同购(建)房的,暂停受理提取申请(以上申请需户口簿等以核实亲属关系、户籍地)。
(五)购买商铺、购车等投资性或消费性抵押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继承、赠与所得房产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产权住房已经提取过的,通过析产或出售等方式失去住房所有权后再回购的,不可以该住房再次申请提取。
(六)职工购买住房部分产权的,市场化商品房可提取总额度按原产权人购房总价计算;自建房可提取总额度按该房屋首次提取总价计算;职工累计提取不超过本人最新份额比例所占额度。原产权人累计提取超过最新份额比例所占额度的,以该住房剩余未提额度为准。
(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交易单价超过当地二手住房交易市场平均价格60%的(以当地住建部门提供信息为参考),超出部分不计入提取额度。
(八)住房公积金业务新系统上线后,同一套住房“后续提取”的须完善系统个人信息,以及房屋、贷款等相关信息数据,需按照《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新系统上线后提取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肇公积金通〔2014〕49号)的规定提交资料(按新提取额度方式计算的,办理时须提交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以方便计算)。
(九)异地购房、重大疾病、意外重伤等需核查或提供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十)符合本须知规定提取情形和条件的,由职工本人申请提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