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四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11 16:19:08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切实保障广大缴存人合法权益,守住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底线,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6〕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通知如下:
规范购房类提取业务。取消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政策,不再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以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名下的自住住房(包括全款购房、购房首付款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26年9月30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