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延边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通告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11 16:38:12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6〕12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管理,自2026年9月30日起,取消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届时,不再受理缴存人以子女、本人父母及配偶父母名下的自住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者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和延边州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业务。
特此通告。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