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民生服务效能,有效缓解缴存人购房还贷资金压力,更好满足群众住房消费需求,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伊春市住房公积金再次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相关政策,通过放宽提取频次、取消时限限制、优化提取条件等多项举措,推出系列便民惠民新政。
本次政策调整聚焦群众还贷痛点、难点,精准优化提取规则,大幅提升公积金使用灵活性与便利性,全方位减轻缴存家庭还贷压力,核心调整内容共三项:
一是放宽提取频次,支持缴存人灵活提取。新政大幅优化还贷提取频次限制,缴存人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年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近一年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其中按年提取需满足两次提取间隔满12个月的要求。针对我市本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支持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使用公积金余额按月对冲还款,同时可随时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一次性结清贷款业务,资金使用更加灵活自主。
二是取消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含)内提取的限制。以往贷款结清后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提取的限制全面取消,缴存人提前结清商业银行、异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自贷款结清当日起,可随时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最后一次还贷本息额。此举彻底解决了群众因错过提取时限无法享受公积金政策红利的问题,极大提升了政策包容性与便民度。
三是放宽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条件。新政打破原有提取限制,明确允许未结清本市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同时,明确缴存人存在尚未还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需优先偿还该笔公积金贷款;若该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且无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缴存人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新规精准兼顾公积金资金安全与群众多元还贷需求,让更多缴存家庭享受到政策红利。
此次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政策的优化调整,是我中心践行民生保障职能、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通过精简办事限制、拓宽提取渠道、灵活使用规则,切实盘活缴存人公积金沉淀资金,有效降低家庭住房消费压力。下一步,我中心将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体系,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民生兜底、安居保障作用,切实增强群众住房获得感、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