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缓解家庭装修住房带来的资金压力,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装修提取业务,进一步拓展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助力广大职工群众安居宜居。
一、政策原文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自住住房房龄满10年(含)以上的,可按1500元/㎡的标准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夫妻双方只可使用一套住房(且为同一套)各办理一次提取业务,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缴存人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距上次装修提取时间应间隔满10年。
二、政策内容解析
(一)提取条件
1.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本人或配偶有自住住房,且房龄满10年(含)以上;
3.提取范围:本人及配偶。
(二)提取频次
每个缴存人当前可办理一次装修提取,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距上次装修提取时间应间隔满10年。
例如:小李于2026年9月30日办理装修提取,其配偶小张于2028年8月20日办理装修提取。则再次办理装修提取的时间,小李应在2036年9月30日以后,小张应在2038年8月20日以后。
(三)提取额度
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1500元/㎡,本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例如:小李与小张为夫妻,使用一套符合条件且建筑面积为150㎡的住房办理装修提取,该房产按面积计算可提取150×1500=225000元。超过最大提取额,则该房产按装修提取上限计算最多可提取20万元。
(四)申请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簿等)。
三、办理渠道
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站柜台办理。
四、温馨提示
1.房龄以房证记录的建成年份为标准计算。
例如:某房屋建成年份为2013年,则该房屋当前房龄为2026-2013=13年(若房证没有明确写明建成年份,则可与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后办理)。
2.家庭拥有多套符合装修提取条件的自住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办理装修提取业务。
例如:小李与小张为夫妻,拥有A、B两套房产。若小李使用A房产办理了一次装修提取;则小张再办理装修提取也只能使用A房产,不能再使用B房产。
如您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458—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