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指引(暂行)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15 23:03:39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装修自住住房(不含商铺、商业公寓、车库等),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的产权人、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 提取金额以装修房屋的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装修发票”)合计金额核定(含装修施工、装修材料等,不含家具家电、装饰陈设品等软装支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住房建筑面积乘以1000元/平方米”的所得数额,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套。 符合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条件的,在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申请。 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装修合同、装修发票等材料(其中,购买存量房申请装修提取的,需在取得对应住房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