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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好消息!
9月20日(今天)起,
物业费、装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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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切实减轻缴存人居住消费支出压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新增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支付本人或其配偶名下在本市的自住商品住房物业管理费,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提取额度
每人每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1次,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含100平方米),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每年度合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每年度合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3000元。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有多套房产的不可叠加计算,当年度未提取的,不可累计计入次年度可提取额度。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
3、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4、申请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四)办理渠道
柜台办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线上办理:“潮州公积金”微信小程序
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每套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装修。
1、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之日起满10年(含)后;
2、该套自住住房规划用途须为住宅,除住宅外其他规划用途的房产不在可提取条件范围内。
(二)提取额度
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装修单价标准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定额,每套住房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万元。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多套自住住房满足装修提取条件的,每个自然年度仅允许以一套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
3、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4、申请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四)办理渠道
柜台办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线上办理:“潮州公积金”微信小程序
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规定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不受《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职工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条款的约束。
(二)当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达到85%(含)以上时,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上述两项提取业务条件进行调整,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安全。
(三)本通知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实施,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广东省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新规定,按国家、广东省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由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