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支付物业费、装修提取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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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政策制定目的: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切实减轻缴存人居住消费支出压力,根据2026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4号),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新增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
政策实施时间:自2026年9月20日起实施。
具体事项解读:
(一)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支付本人或其配偶名下在本市的自住商品住房物业管理费,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额度
每人每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1次,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含100平方米),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每年度合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每年度合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3000元。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有多套房产的不可叠加计算,当年度未提取的,不可累计计入次年度可提取额度。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
3、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4、申请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办理渠道
柜台办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线上办理:“潮州公积金”微信小程序
注意事项
1.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不受《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职工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条款的约束,当年度有办理过其他提取事项的,仍可以申请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
2.农村自建房不能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事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3.缴存人名下有未解除的“冲还贷”、“按月提取”协议的不允许申请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协议解除后次年可申请提取。
(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每套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装修。
1、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之日起满10年(含)后;
2、该套自住住房规划用途须为住宅,除住宅外其他规划用途的房产不在可提取条件范围内。
提取额度
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装修单价标准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定额,每套住房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万元。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多套自住住房满足装修提取条件的,每个自然年度仅允许以一套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
3、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4、申请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办理渠道
柜台办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线上办理:“潮州公积金”微信小程序
注意事项
1.如出现不动产权证遗失情况,职工完成新证补办后,可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该套不动产电子档或存根联认定首次取得不动产证书时间;
2.职工名下有多套住房的,夫妻双方每自然年度仅能使用一套不动产办理装修提取,夫妻双方同一套不动产要在当年度完成装修提取;
3.缴存人名下有未解除的“冲还贷”、“按月提取”协议的不允许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协议解除后次年可申请装修提取;
4.首次申请装修提取需缴存人携带材料到前台申请,夫妻双方中一人首次办结装修提取后,同一年度内配偶可在线上选择该套房产申请装修提取。



